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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新能: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,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

2024年12月20日 63308 次浏览

(原标题:浙江新能: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,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)

浙江新能: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,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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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花顺(300033)金融研究中心12月20日讯,有投资者向浙江新能(600032)提问, 横店东磁(002056)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赣榆东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%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,股权出售对象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请问我公司为何未进行相关事项公告?

浙江新能: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,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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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回答表示,尊敬的投资者,您好!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规定,各上市公司体量不同所触及的信息披露标准亦不同,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收购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,该收购事项未达到我司的法定披露标准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感谢您的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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